一、注意對拆遷人的資格、建設項目的合法性、拆遷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guī)定,拆遷人只有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拆遷管理部門提交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等證明項目合法性的資料和拆遷計劃、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等材料。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fā)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和安置協議。拆遷人不具務以上條件的,被拆遷人可拒絕搬遷。
二、應與拆遷人簽訂一份內容詳盡,公平合理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是指房屋拆遷和被拆遷人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簽訂的協議。房屋拆遷是對房屋使用人而言的,房屋拆遷補償是指房屋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給予的物質補償。其補償形式分為產權調換、作價補償、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三種。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基本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2、建設單位、《房屋拆遷許可證》批準文號;3、被拆除房屋的現狀,包括房屋結構、用途、建筑、使用、居住面積、產權人等;4、補償形式;5、安置地點及安置房標準;6、拆遷安置房屋產權的現狀,安置房產權登記的申辦責任;7、房屋拆遷補助;8、被拆遷房屋補償形式、標準、地點、結構、折算、結算等;9、騰交房的時間;10、拆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及過渡費;11、違約責任;12、特殊情況下安置逾期的處理;13、解決爭議的辦法;14、合同生效的條件;15、簽約文本數及簽約時間等。
三、房屋拆遷補償中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拆除出租住宅房屋,應當實行產權調換,并維持租賃關系,租賃合同根據需要可以相應修改。
二是拆除有產權糾紛房屋的,拆遷人應事先報批,同時應作好勘察記錄,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三是對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簽訂抵押協議。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作價補償的,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重新設定抵押權或者由抵押人清償債務后,方可給予補償。